农村宅基地拆迁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农村地区,农民家庭自愿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建房屋,按照宅基地四边界界线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应的土地面积,由农民家庭拥有和使用,宅基地可以继承、出租、流转,但不能买卖,同时,拆迁补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然而,在拆迁时,农民家庭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民家庭的常住人口能否分房。在大多数情况下,常住人口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时不具备分房权。
首先,农民家庭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经济成果,经营权归属农户个人,不属于集体财产,因此不能按照“集体分担”的方式分配。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都是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的,不允许私自分割或转让,否则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最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资产,将进行拆迁时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过公示、公开拍卖等程序进行拆迁补偿。
尽管常住人口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不能够享受分房权,但是政府部门应该优先考虑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得到保障。同时,政府需要以诚信的态度和有效的方式与农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违法拆迁、低价补偿等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