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民事婚姻、出生、收养等方面的工作。在离婚协议书中,由夫妻双方自愿并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被认为是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民政局并不会介入到离婚协议书的调整或者修改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规定范围内,以协议的形式反映双方的意愿,表明双方决定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具体事宜。由于是夫妻自愿协商,所以民政局并没有权利作为本文件调整或者修改的机构。
民政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和组织民政事务,因此,其将主要关注民事婚姻注册、离婚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而不是能够更改或调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机构。只有在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过程中,民政局才会介入,进行相关审核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书属于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民政局并没有干预的权利,只有在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过程中审核相关文件,防止不合法的情况发生。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要明确协议的内容,确保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