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政府划定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按照一定标准划定和划出的供农户自住居住和生产经营用地。农村宅基地的产生是基于保障农民住房需求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双重目的。农村宅基地的房本一般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部分。使用权证主要是凭证农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具备转让、抵押等权利;房屋所有权证则是凭证农民获得自建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担保的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房本是不可改的。
但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城乡融合的加速,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调整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宅基地的房本改革慢慢浮出水面。房本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宅基地流转、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和交易以及房产税收与征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具体来说,近年来政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农村宅基地房本改革:
一是实现宅基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助于较大规模的农村产权集中,不仅可以实现产权流转,还可以有助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以及进一步整合耕地、荒山、荒地等资源。
二是实现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和交易。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有助于增加房屋的可交易性,促进农房市场的发展。通过与促进市场交易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来疏通农村房地产市场,有望为农村旅游、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实施房产税收与征收政策制定。近几年来,国家逐步将全国范围农村房地产税的试点推开,国家在试点中的意向是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征税的户数来有针对性地发挥空置房屋的治理作用,从而调动农村土地、农民的积极性,保障城乡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房本是可以进行改革的。政府通过流转、确权和交易、税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住宅的交易和建设,调动农民在房地产市场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可提高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