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时会涉及到第三人,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亲友、律师等作为第三人作证或者提供帮助。那么第三人的参与是否能够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因此,如所涉及的第三人确实与协议内容有关联,其参与可以作为协议内容的佐证,有助于确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三人作为协议实施的一方、协议证明人或者协议起草人的行为,其效力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的。如果协议中第三人作为协议实施的一方,例如亲友帮助财产分割,其具有实施权力和责任。而如果第三人作为协议证明人或者协议起草人,其可以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证明并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参与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其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起到协议的辅助作用。最终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还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由司法机关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协议内容的佐证和证明,但其参与仅仅是协议的辅助作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由司法机关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