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共财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据为己有,或者用于他人的目的,不属于公务需要的行为。它是一种不法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的保护和公职人员的尊严,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还违法 是指挪用公款后,在一定时间内归还,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具体来说,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归还的时间、归还方式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而言,挪用的数额越大,时间越长,归还方式越暴露,涉及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也越高级,犯罪的危害越大,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举个例子,如果某公职人员挪用了10万元公款,一个月以后将其归还,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挪用的数额较大,归还时间较短,但是此人是否有自首、赔偿的行为,归还的方式是否暴露,是否属于首次犯罪等因素。如果其具备了自首、赔偿等情节,可以在量刑或者定性时酌情从轻处理。但是如果其行为给公共财产、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较大的损害,犯罪的危害性比较明显,则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一个月就还并不代表就不违法,构成犯罪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职务上遵守法律法规,不挪用公款、不贪污受贿是每一位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