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规划新区或者城市更新改造中,政府或开发商需要拆除某些老旧房屋,为新建项目提供合法土地的补偿协议。在签订建房拆迁协议时,协议各方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补偿方式、金额等具体条款。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后的某些情况下,需要更名该协议,是否可以呢?
首先,拆迁协议的更名是可以实现的,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应当得到拆迁双方的同意
在拆迁协议更名之前,必须要得到协议双方的及时沟通、现场签字等形式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协议双方的同意,更名协议是无效的。
二、不得存在法律风险
拆迁协议的更名必须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更名后的协议的内容不得变更已经签订的补偿费用、房屋面积等重要条款,以及不得改变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办事职责等等。
三、更名协议必须公开透明
更名协议需要向社会公开透明,让社会各方清楚知道更名后的协议内容和所有的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建房拆迁协议可以更名,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在行使更名权的同事,各方需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需要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协议更名后的权益,确保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