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所书写的协议。离婚协议书除了约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等事项外,还包括夫妻双方对离婚原因、离婚后的关系等方面的约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却未去登记,该协议书是否有效?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附有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印章。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夫妻双方的签名确认或者没有盖章,那么该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其次,即使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加盖了印章,但如果没有去进行登记,那么该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自签订婚姻登记书之日起便成为夫妻。而已经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方可生效,未登记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登记,并依据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方可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离婚证明文件,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同时,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程序方可生效。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却未进行登记,那么该协议书是无效的。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及时进行登记手续,以免日后引起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