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采取土地承包、流转等形式,由农户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住房和相应的生产生活设施,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利的一种土地制度。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哪一级集体呢?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具体而言,农村宅基地属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留地或集体土地,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下,由该经济组织自主安排利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流转等方式,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农户或者对农户进行长期租赁,使农户在宅基地上建造合法住房,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利。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共同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于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中管理和自主经营。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管理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留地或集体土地,并由其自主安排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其管理单位,承担着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在实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和利用中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