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挪用或非法使用属于国家或群众的公共财产或资金的行为。挪用公款违反了职务行为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应当予以追究。
挪用公款是一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它涉及到公共财产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危害性、社会影响度和违纪后果都比较严重。挪用公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侵占公款。即职务人员将公共资金、财物私自挪用自己使用,占为个人私有。比如乘坐办公用车私自旅游旅行等。
2.经济纠纷中挪用公款。职务人员通过作假、拖延、虚报等手段,将本应支付的款项挪用到自己名下或用于自己的私人事务中。
3.贪污受贿所得挪用。职务人员通过受贿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资金或财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挪为己有,侵占公共财产。
4.借助职务之便获利。职务人员在自己担任的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公款或擅自决定、执行预算外支出,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在现实工作中,涉及到挪用公款的情况有很多。例如职务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调动资金、虚假检验、夸大开支、虚假报销等方式挪用公款。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群众的权益。
所以,我们要从严治理挪用公款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职务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挪用公款的行为。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让挪用公款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和制度惩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树立公正、严明的纪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