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分割房产的方式和比例,但留下了一套房子没有具体规定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卖与否应该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地区,对于分割协议没有详细说明的房产,一般按夫妻共有处理,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单方面决定出售的权利。但在另一些地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房产的处理方式。
其次,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两个人都有权决定出售房产还是保留,但是若房子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同意的话是不能出售的。双方应协商决定,如若一个人没有收入,那么可能会考虑把房子保留下来获得租金收入。
最后,需要考虑到各方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如果卖掉房子会影响子女权益,那么就不推荐出售这套房子。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房产的分割方式,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协商妥善处理的。
总之,离婚协议中如有争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或例如到法院或律师那里,进行协商和调解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因为很多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是非常不科学的,这需要多方面的参考和协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