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一个离婚协议,由民政局进行登记并生效。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如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但是,仅凭身份证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除了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征求现场公证的委托书或送达书等资料。其中,离婚协议书和公证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资料,是达成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行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包含了双方离婚的具体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公证书则是经过公证员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避免离婚协议被修改或撤销的可能性。因此,公证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资料之一。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除了准备以上所需的资料,还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在民政局登记时,双方需亲自到场,并由工作人员核对资料和身份信息,最终签署离婚协议书,方可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
总之,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并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办理。若缺少必要的资料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将会导致协议离婚申请无法生效,甚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