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和共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轮流抚养是指一方父母在一定时间内对孩子进行抚养和照顾,然后把孩子交由另一方父母继续抚养。轮流抚养通常出现在离婚夫妻之间,父母双方都能够相互承认对方的抚养能力,希望能够平等地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时间。轮流抚养需要家长之间沟通,确定抚养时间和抚养事项,保证孩子在两个家庭间平稳过渡,同时也需要谅解和支持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从而达到共同为孩子操心的目的。
而共同抚养权则是指孩子在离婚父母双方同等负责,对孩子的抚养、照顾和教育权利分配完全相同。在共同抚养权下,父母双方必须共同商讨孩子的排课、就医等问题,每一个配偶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和照顾责任,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切实维护孩子的利益。共同抚养权在家庭法律中比较常见,通常适用于父母双方关系和睦,有良好的谅解和配合,并且都对孩子有高度责任感。
因此,轮流抚养和共同抚养权都是为了保证离婚夫妻所生的孩子能够得到平等的抚养、照顾和教育,但轮流抚养是在时间上的轮流交接,共同抚养权则是在权利上的平等分配。两种方式都需要父母间的合作和沟通,关键在于如何为孩子的长远健康和教育选出最适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