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是指离婚后,每个父母都有独立的抚养子女的时间和责任,时而父亲抚养,时而母亲抚养,从而让孩子能够得到同时父母的关注和爱护。轮流抚养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家庭法庭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因为它有利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使孩子得到父母共同的抚育和教育。
然而,轮流抚养并不等同于抚养权。抚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养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使孩子获得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父母的关注。当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时,另一方通常会支付抚养费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
因此,轮流抚养是一种一种比较灵活的安排,而抚养权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轮流抚养的目的是要达到孩子多关爱,多陪伴的目的,让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爱护。而抚养权则是明确分配家长责任的权力,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培养。
总之,轮流抚养虽然不等同于抚养权,但它是实现孩子的最佳利益的一种方式,可以让孩子得到来自双亲的同等关注和保护,在离婚家庭中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