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抢夺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违法行为,涉及到“拐卖儿童罪”,其刑事责任将由法律予以追究。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儿童最好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并不是儿童父母之间争夺的财产,也不应被当做是争夺子女的手段。抢夺孩子抚养权,不仅伤害了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也伤害了孩子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因此,国家法律规定了儿童权益优先原则,禁止任何非法拐卖、绑架等行为,以保障儿童权益和家庭和睦。
其次,抢夺孩子抚养权与监护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监护权是指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教育、管理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而抚养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生活护理、教育、医疗、联系亲属等具体事务的负责人。父母之间存在矛盾,需要依法解决,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非法手段,乱抢抚养权或者强行剥夺监护权。国家法律规定,除非父母之一身体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均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其监护权和抚养权。
最后,建议家庭遇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不要采取强行抢夺、剥夺等非法手段,应该依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合法的调解和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和儿童福利的问题,更应该被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予以重视和解决。简言之,女性不能为了要孩子而去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守法治理是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