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主不是房主,因为宅基地是在农村土地上划定的一块用于建房子的土地,它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居住的土地面积,可供一户家庭及其生产、生活设施建筑占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户主只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只有按照法律程序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后,宅基地才能成为个人的财产。
和城市房屋产权不同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时限规定,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为30年。这也是农村宅基地和城市房屋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户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利用宅基地并定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同时,宅基地也不能进行买卖、抵押等转让行为,只能继承、赠与或者征收补偿的方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