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离婚手续中常常需要达成的协议,它主要是规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等事项,而“继承”往往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离婚协议可以写谁继承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之后需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经过备案之后才能生效。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中国法律中,继承是一项严格规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按照我国的继承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财产继承人的名字,但是与法律规定不符,那么这个规定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在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一些相关的事项,比如规定在另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写明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意向,但是不能规定名字。比如,离婚协议可以写明:“离婚双方对于另一方在死亡后的遗产有共同的继承意愿,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在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的名称,但这并不是离婚协议应当表达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继承人的名字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规定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意向和协议,但是不能规定继承人的名称。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尽量遵循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应该得到相应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