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去扶贫行为构成犯罪。在我国,挪用公款去扶贫被认定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之一,属于严重的非法犯罪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而挪用公款则是将这些公款用于非法用途,从而侵占公有财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财产秩序。
其次,挪用公款去扶贫还存在一定的违法性。虽然扶贫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使用公款时可以不遵守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如果在挪用公款去扶贫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就构成了对公共财产的滥用和破坏,属于犯罪行为。
最后,挪用公款去扶贫可能还存在其它的违法行为。例如,行贿、受贿、贪污等,这些行为虽然是针对个人行为的,但同样会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
因此,挪用公款去扶贫是一种非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的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