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建房居住的土地。根据《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民建设自己的住房,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但是,有些地区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限制村民建房数量,对于有一定居住条件的村民,往往会要求村民将闲置的宅基地用于农村卫生、文化、教育、公共设施等用途,以保障整个村庄的公共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规定要实行宅基地扣安置费的制度。宅基地扣安置费是政府为了规划村庄、节约土地等方面所需费用,从村民追缴宅基地使用权收益中扣取的费用。安置费用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平方米200元到1000元之间。比如,宁波的扣安置费是每平方米745元,福州市则为每平方米369元。
宅基地扣安置费相对于土地征收比较灵活,也便于村民实现宅基地使用权与公共使用权的平衡,达到村庄整体规划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等于永久所有权,国家将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设定为70年。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只能在使用权期限内合法占用宅基地,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获批准的,在宅基地使用权期满时,宅基地将要回收。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扣安置费不同于房产税和土地征收,是规划村庄需要而不是增加税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