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是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记录着离婚各项事项的约定,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形式确认。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赡养费等相关事项。离婚协议对于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当离婚协议达成后,离婚双方要将其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民政局只是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夫妻双方签字、盖章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等。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发放离婚证书,并予以备案,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而离婚协议则是起到协商约定作用的重要凭证。
总之,离婚协议不是民政局出具的,而是离婚当事人自己协商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关键文件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以平等、诚信的态度协商离婚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违反,以避免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矛盾等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