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本人与被告于XX年XX月结婚,但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XX年XX月离婚,子女共有两个,分别为XX岁的小明和XX岁的小红。现本人以自己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并向法院申请抚养权的裁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对孩子们的观察和了解,小明和小红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生活习惯良好,性格稳定,他们都深深地依恋着我,也很愿意和我一起生活,我认为我具备领养孩子的能力,也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在此,我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 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保证孩子生活的安全和舒适。
2. 给予孩子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尽力满足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3.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处理好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4.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守护孩子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勤奋学习,积极思考。
5. 共同协商处理孩子的差旅探亲、节日福利等问题。
基于以上理由和我个人的考虑,我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支持我的抚养权诉讼,裁定将抚养权由原告我方获得。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