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拆迁安置房也不例外。
在离婚时,如果有共同协议,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协商,协商结果要达成共识,并在法院审理后正式确认。如果没有协商,需要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裁决。
一般来说,关于拆迁安置房离婚后的分割,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软件分割,即物业上进行抽签分割,由双方自愿选择所得房屋。
2. 按比例分割,即按照夫妻双方所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 强制拍卖,由法院指定专业中介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分割。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分割,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 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否是共同所有,如果只有一方购买的,则分割时需要注意权益问题。
2. 如遇到夫妻共同协议,需要采取写协议书的方式进行约定。
3. 在房产分割过程中,需要明确各自所持有房屋的权益,并尽量规避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达成和谐共生的目标。
总之,在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需要充分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并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如有争议,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