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应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协议书是否必须当面签署并无明文规定。因此,是否当面签署离婚协议书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关系较好,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可以更直接地表明协议的真实意愿,并可以防止因通讯不畅或书面表达不清而产生的误会。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紧张、冷漠或甚至敌对情况,当面签署协议会给双方增加沟通难度,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吵和冲突。
因此,当离婚双方关系较为恶劣时,可以选择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席签署协议书。代理人可以是双方共同信任的朋友或亲戚,也可以是律师。这样既能保证协议的正式性,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当面签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重要的是要确保双方的意愿表达清楚,并尽可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