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署方式不固定,可以是当面签署,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签署。当面签署可以确保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更清楚的了解,可以通过当面交流解决一些疑虑和不满,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引发的纷争。但是,当面签署协议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当面见面需要双方协调时间,有时候难以达成一致,会耽误协议的签署进程;其次,当面签署可能会使双方感情又燃起,而达不到协议时的冷静状态,从而导致协议的不够严谨和难以执行;最后,某些原因下双方互不相见,当面签署协议可能性较小,双方可能需要通过邮寄或找第三方代签等方式完成签署。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署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选择当面签署或书面签署。当面签署可以在做好实际准备的情况下进行,书面签署需要制定好书面协议,双方在签署前应对书面协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审查,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面签署协议是保障协议质量和签署效率的重要手段,建议双方在找好协调时间的前提下,选择当面签署。同时,为尽可能省去协议签署中的纷扰,双方可以事先就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尽量做到双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