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量,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房屋归属:如果离婚双方之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那么要约定双方分别分得多少份。如果其中一方认购过大于50%的份额,可以约定将此份额转移给对方,这样对方只需承担自己份额的房贷。
2. 贷款责任: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还有房屋贷款未结清,那么要约定贷款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可以约定共同承担房贷。但如果贷款还款压力较大,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房贷,或者约定由一方承担部分房贷,另一方按照比例分摊。
3. 还款方式:约定还款方式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将房贷分摊,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由一方先垫付全部房贷,另一方再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
4. 还款责任变更:如果一个人约定承担全部房贷,但是因各种原因无法还款,就需要考虑还款责任是否可以变更。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原约定承担房贷的一方将还款责任转移给另一方。
总之,约定离婚协议中的房贷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充分协商。不同的约定方式对离婚双方的经济责任和生活方式都有不同的影响,需要权衡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