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避免了离婚官司的产生。该方法有利于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矛盾和纷争,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并为分手后的生活奠定了更加和谐的基础。据统计,自2003年起中国的协议离婚便开始试行,其后协议离婚的比例逐年上升。而协议离婚背后的法律支持也越来越全面。
首先,协议离婚有法律上的支持。2003年的《婚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就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离婚,而不必再像之前那样去法院起诉和进行复杂的离婚诉讼程序。2003年9月新修订的《婚姻法》正式定义了离婚的程序,其中包括协议离婚,使之合法化,更加明确和规范了协议离婚的程序。
其次,协议离婚具有不可撤销性。以前很多人担心协议离婚只是一时兴起,一旦离婚后又会复婚,因此不够稳定。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现在离婚后的协议一旦签订,就不可撤销,双方必须按照协议进行,郑重践行协议,不得有违心之事,这就大大增强了协议离婚的稳定性。
最后,协议离婚能够满足个性需求。中国的离婚现状越来越复杂,夫妻双方分处两个城市或者分别有事业,或者双方就分财产,抚养子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这些因素必然导致离婚过程变得复杂。然而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自由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由此更便于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避免了繁琐的法律诉讼程序。
总之,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支持,不可撤销性,以及满足个性化需求等优点,是一种健康、合理的离婚方式。随着法律的完善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协议离婚的地位将会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