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是由政府按照征收协议向被征收人提供的住房,所以其权属归属于政府。因此,想将拆迁安置房转移给子女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第一步: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物权法》,拆迁安置房只能进行无偿赠与或继承等转移行为,而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使用了拆迁安置房满五年;
(2)原拆迁房屋已经经国家征收并予以拆除;
(3)申请过户的人已经取得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物业费等维修费用。
第二步:办理过户手续
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居住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共同申请、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申请人不是唯一的继承人,需要与其他继承人获得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2)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署授权书;
(3)如果申请人是单位或法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文件。
第三步:缴纳费用
在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公证费用和税费等。同时,需要申请人自行承担未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
最后,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房屋管理部门,以避免不法分子的欺骗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