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离婚后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的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管辖权。如果一个离婚双方都有固定居所,那么抚养权问题会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固定居所,该如何处理抚养权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不是一种单纯的物权,而是一种人身权。因此,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而不是父母的个人利益。因此,如果一个离婚双方中有一方没有固定居所,那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考虑抚养权问题。
如果双方都有自己的房产,那么孩子生活的地点应该是其成长环境最优的选择。如果孩子都有一定的生活习惯,如已经上学,参加社交活动等,那么孩子生活地点的选择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如果父母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孩子可以跟随父母就近上学、就医等,从而减少对孩子生活的干扰与不适应。
如果一个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固定居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稳定性。如果一个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固定居所,法院会考虑他/她是否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
2.父母的家庭环境。如果一个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固定居所,法院会考虑他/她的家庭环境是否适合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3.父母的教育背景和教育观念。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引导,因此法院可能会考虑父母的教育观念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孩子的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双方中一方没有固定居所,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离婚双方应该思考孩子的最佳利益,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安排,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