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一种信约性合同,需要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具有合法效力。而离婚补写的协议,通常是指双方在已经离婚之后,出于某些原因再次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这样的协议到底是否有效呢?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效。因此,离婚补写的协议,也需要符合这一原则。具体来说,离婚补写的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需要具有现实的可实施性和合法性。
离婚补写的协议一般包括的内容较为广泛,例如房产分割、财产赡养、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在协商达成前,需要双方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方的诉求和要求。只有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才具有可执行性和合法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补写的协议一旦达成后,应及时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有效性。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确保双方权益得以保护,从而有效地解决离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而言之,离婚补写的协议是具有效力的,但需要双方自愿协商,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行公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离婚补写的协议才能真正对双方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