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它详细说明了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亲权、赡养费等等。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所以需要制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以便双方可以在以后依据其内容行事。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民政局批准呢?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民政局批准,只需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离婚的法律程序也不需要民政局的介入,只需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将协议书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即可。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审查后进行最后的裁决。
但是,有些地方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到民政局备案,这个程序主要起到了有利于防止独生子女失独、未婚夫妻财产权益受损、逃避赡养义务等情况发生的作用。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尽量在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手续,以便使该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更具有约束力,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民政局批准,但建议在协议书达成后尽快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备案手续。这样可以增加该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和实用性,避免类似后期出现的矛盾和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