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在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养、监护等权利。在夫妻离婚时,抚养权问题经常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抚养权归属,那么原则上不能再次另诉抚养权。但在一些情况下,抚养权还是可以另诉的。
首先,在原先离婚判决的情况下,如果原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在抚养子女时存在不当行为,造成子女身心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另一方就可以提起诉讼,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如当事人实际上不在原决定的指定地点抚养、不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
其次,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出现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抚养权诉讼。例如,原先抚养人决定让子女转学到远离另一方或不符合子女学习情况的学校,或者另一方认为原先抚养人的想法与自己的抚养观念不相符等。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重新提起抚养权诉讼。例如,在原先离婚判决生效后,父母其中一方因病、意外情况下无法再承担常规抚养责任,需要重新确定抚养权。
总之,抚养权另诉的前提是原先抚养权的决定有变化,或在原先决定的基础上出现了新情况。因此,在另外提起抚养权诉讼时,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认真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