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协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赡养费、抚养子女、财产继承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涉外婚姻协议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婚姻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协议是指对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所达成的共识。
涉外婚姻协议是一份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具有约束力。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在婚姻协议上达成了共识,协议内容应为法律所允许,那么协议就可以成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就能指导法院进行判决。否则,离婚协议仅仅是双方协商的一份文件,离婚案件在法院仍要依法判决。
在涉外婚姻关系中,离婚协议可能会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赡养费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双方可以在婚姻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无论是涉外婚姻协议还是涉外离婚协议,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违背法律原则。虽然涉外婚姻协议对于离婚案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它并不能代替法院判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到婚姻协议,法院将按照婚姻协议内容、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