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为了明确离婚事宜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虽然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往往会经历情绪波动,但在妥善协商的基础上,离婚协议书的草拟与签署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书未当场草拟与签署完成,双方可以选择之后再草拟并签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草拟、签署日期,并注意保证内容的完整与真实性。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过渡性财产赔偿等事项。为了减少后续纠纷,双方应当详细说明各项事宜,并避免出现模糊、笼统的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草拟与签署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如果有一方在协商中被迫签署协议,或者对协议内容存在强烈不满意,双方应当重新协商并修订协议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草拟与签署是离婚程序中的一环,关系到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分配,因此双方需要在合适的时间草拟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以确保离婚后的生活过程更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