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协议是一种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进行预先约定和规定的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双方可以规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相关事宜。但是,在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涉外婚姻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离婚事宜,并且在协议当中双方已经确认了自愿的意愿,这种离婚是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的。但是,在协议中约定的离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程序,这种离婚是无效的。
此外,涉外婚姻协议中约定的离婚原因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婚姻无法继续生活、有家庭暴力行为或出轨等原因,这些都是离婚的合法原因。但是,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原因为离婚时双方找不到共同语言或性格不合等虚假理由是不可行的。
总之,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只有在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程序合法且双方真实自愿,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在签订涉外婚姻协议时,双方应当认真考虑,审慎选择,避免因此引起的不必要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