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自愿不退彩礼的情况下,应该在协议中清楚地表述双方的意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下为可能的协议内容:
1.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同意不退还彩礼。
2. 双方确认,彩礼系丈夫按照传统习俗所送,妻子已经领取彩礼并使用,没有任何欠款。
3. 双方愿意消除一切之前所发生的争执,不干涉对方的个人事务。
4. 双方确认,离婚协议是自愿实施的,没有受到任何压力、胁迫或欺骗。
5. 双方同意将该协议提交有关部门(如民政局)予以签订生效,并承诺真实无误。
6. 如在协议生效后发现有任何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内容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离婚协议内容仅为参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该保持相互尊重和理解,秉持公正、互利、诚信、友善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