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拆迁已经成为常见现象。在拆迁时,政府通常会向被拆迁户提供宅基地,以作为搬迁后的生活居所。而拆迁安置的宅基地能否交易,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城市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施土地利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宅基地一般不能转让或者抵押。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下,宅基地可以转让。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宅基地可以进行有偿使用权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现流转,得到某些人的有偿使用权。
其次,在有些城市中,政府也允许拆迁安置的宅基地进行转让。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方政府在规定条件下可以允许宅基地的转让。但是,这种情况下,转让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并且需要经过多项审批程序。而且,此类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是在合法的市场化交易中进行,而不能够在黑市上进行。这样才能保障拆迁户利益不受侵害。
总之,拆迁安置的宅基地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进行有所限制的转让。但是,任何情况下,均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经过当地政府的认可和审批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拆迁户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