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晰产证明。
晰产证明通常指的是物业证明,是证明一些不动产物业的所有权的文件,例如房产证、土地证等等。而离婚协议则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所达成的协议,主要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方面。
尽管离婚协议可以包括财产分割等涉及房产等的协议,但它本身并不能取代晰产证明的作用。晰产证明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所有权或持有权。而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仅仅具有约束力,而非法律效力。因此,在处理房产等物业所有权问题时,需要提供晰产证明,而不是离婚协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不一定需要提交晰产证明。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双方没有房产等物业所有权纠纷,不需要提交晰产证明。但如果有涉及物业所有权方面的争议,晰产证明便是必不可少的。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和晰产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文件,离婚协议不能代替晰产证明的作用。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晰产证明,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材料的补充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