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离婚当事人间自主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与证明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协议对事实认定起证据作用。”因此,如何证明离婚协议达成以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离婚当事人需要面对的问题。
首先,要证明离婚协议的成立,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是签署协议书并加盖律师公章。离婚协议书一般会经过当事人确认签字后,再由律师加盖公章表示其在法律上的效力。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最有效的证明方式之一。
其次,为了证明离婚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中约定以房子作为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依据,则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如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母亲,则需要出示子女的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最后,如果有需要,当事人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出具意见书,证明离婚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加以维权。如果争议较大,甚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法院判决作为协议的证明。
总之,证明离婚协议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证明离婚协议的成立,其二是证明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证明方式,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效力和证明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