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商住楼和拆迁安置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政府的城市规划以及市民的居住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的本质和目的是不同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规划调整或旧城改造过程中,因为原住房屋需要拆除而需要进行安置的居民的住房,是政府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住房进行提供的。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通常由政府主导,政府从中筹措资金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分配等工作,提供给需要安置的居民使用。
而统建商住楼则是指向城市中的居民提供住宅和商业服务的建筑物,是为了满足市民更高水平、更多元化的居住需求并促进城市发展而建设的。统建商住楼的建设通常是开发商投资,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由开发商自主销售,以商业化的方式运营,同时也可以配套一些商业设施来服务居住者。
综上所述,虽然拆迁安置房和统建商住楼都是为城市中的居民提供住房服务而建设的,但是它们的性质和目的却是有所不同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主要是为不幸受到影响而需要进行安置的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而统建商住楼则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服务的配套,以更好地接应城市社会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