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不是统建房,这两种房屋类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
首先,统建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集中安排、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的一批住房。这些房屋通常是为满足特定群体(如公务员、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居住需求而建造的。统建房的产权归属于政府或企业,安置对象只能以租赁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这些房屋。
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指政府在拆迁某个区域时,为满足被拆迁居民居住需求而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产权归属于被拆迁居民,一般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被拆迁居民。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因此在建造过程中会针对被拆迁居民的实际需求、经济水平和居住条件设计,力求满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需求。而统建房则是根据特定群体的职业和身份,为满足其居住需求而建造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可能不完全考虑到住户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和统建房虽然都是为满足居民居住需求而建造的房屋类型,但它们的性质和目的不尽相同。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房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