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盖民政局的章,但是如果要让协议生效,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协议是夫妻达成的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离婚的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一旦双方签署,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中的作用主要是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登记,对于协议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给予印章盖章的证明,可以认为离婚协议已经合法有效。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双方夫妻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将协议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审核和登记,领取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是离婚手续的重要文件,是双方夫妻正式离婚的证明,也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因此,离婚协议的盖章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想要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方可生效,取得离婚证明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