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需要签署的一份合理协议,它具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该协议通过一系列约定和规定,明确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义务。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拿去民政局吗?
答案是:离婚协议书不必须拿去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它不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认可或者备案。在我国法律中,如实登记离婚,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后,只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在双方共同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协议书进行认证,然后发放离婚证。
但是,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为了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应该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和效力可以得到保障,有助于双方以后维权。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应该尽可能地规范全面,如果有条件,应进行公证。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与地区有关,需要按照当地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