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通过政府强制征收民间房屋以及土地,为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的住房。由于拆迁往往会涉及到产权变更,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共同产权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共同产权是指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产权。而拆迁安置房就是政府为弥补征地补偿产生的损失而免费提供的住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其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归属于拆迁房屋原权利人或拆迁房屋原权利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果是原权利人所有,那么拆迁安置房就只有一方的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产权。如果是原权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产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产权时,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中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原权利人及其配偶,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产权。而有些地方则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签订安置协议时需要关注相关条款的约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共同产权需要依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