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强制要求拆迁原房屋后,为原来的居住者提供补偿的一种手段。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同于普通商品房。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的产权,居民只能通过一定条件获得使用的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所建的住房和住宅用地,属于政府配建公房的一种。居民只是在特定情况下获得了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而并不拥有产权。因此,如果居民想要转让或出租拆迁安置房,需要先满足政府规定的条件,以确保房屋的合法使用。
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的一种配套设施,政府会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政府会设立一定的机构来管理这些房屋,确保其符合建筑、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同时,政府还会对居民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以确保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政府所有的,居民只能通过满足特定条件获得使用权。政府会对这些房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居民的使用权益,同时也确保这些房屋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