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建设、城市改造过程中,被拆除房屋的业主和居民,按照规定获得的一种福利性保障房屋。在我国,拆迁安置房主要由政府购置或出资建设,免费分配给被征收人,用于安置他们的居住需要。然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于政府。此时,被征收人只能使用房屋,无权转让或抵押获得拆迁补偿金。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被视为使用权,而非产权。
另一方面,一些律师和业内人士认为,拆迁安置房属于“征收”而非“购买”,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居民在被拆迁时丧失了原有房屋的所有权,政府应当以等价交换方式,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被征收人。
需要指出的是,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产权上,而对于使用权则无异议。对于一些担心产权纠纷的业主和居民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在法律上确认自己的权利,并且努力争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以解决对城市建设和拆迁遗留下的争议和矛盾,维护居民和政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