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庭是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单位之一。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经常会成为争议焦点,而对于三岁以下的婴幼儿,如何判定其抚养权归属,也是一道难题。
按照中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于三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应当共同行使监护权和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共同行使监护权,或者一方在行使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剥夺对方的监护权或者抚养权。
因此,对于三岁以下的婴幼儿来说,如果两个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没有不当行为的情况,那么他们的抚养权应该是由两个父母共同行使的,而不存在抚养权的单方面归属问题。
当然,如果有一方父母存在暴力行为、虐待、疏忽等不当行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判决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坚持以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父母的能力、孩子的需要等因素,制定合适的抚养方案。对于夫妻离婚案例,法院通常会要求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上申明希望共同行使抚养权,因为这个方案最能维护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
总的来说,三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最终判决方案要保障孩子的权益。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共同制定出对孩子最为有利的抚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