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用于规定夫妻离婚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文书形式,应当加盖印章。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盖什么章呢?
1. 离婚协议书应盖有当事人的签章
夫妻离婚协议书中,应当盖有离婚双方的签章,这是确认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的必备手续。签章需要在协议的必要条款下方签署,表示当事人对相应内容已经确认并同意。
2. 法律援助代理人的签章
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代理人参与离婚协议书的制定,那么律师的签章也是必要的。法律援助代理人的签章需要在协议文本下方附注,表示代理人已经审阅过文本并认可其内容。同时,如果离婚协议需要到法院进行审批,法院也会要求代理人的签章,作为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证明。
3. 公证章
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当事人可以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机关通常会对公证文本进行编号,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证章,表示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和证明,协议书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4. 有关行政机关的盖章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费用等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财产所在地法院、交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等,这些机关也可能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作为其相关手续的证明。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审批过程中,加盖印章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尤其是当协议需要到法院等有关机关进行审批时,更需要完整的印章证明,为协议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证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