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公共机构人员通过虚报、伪造或擅自处置公共财物等手段,将公共财产占为个人之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公务员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因为挪用公款行为严重,所以要受到严厉惩罚。挪用公款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等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使挪用公款者愿意归还公共财产,也不可能通过还款来免除刑责。
所以,挪用公款是不能减轻或免除惩罚的。即使挪用公款者愿意全额归还公共财产,仍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试图通过归还公共财产来减轻或免除刑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严格的惩罚,挪用公款者不管归还公共财产与否,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归还公共财产而免除刑事责任,也不会允许挪用公款者通过归还公共财产来减轻或免除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