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可以是当事人自行签订的私人协议,也可以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后产生的协议书,但是,不可以直接公证。
首先,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合同,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份合同需要满足合法、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等要求才能生效。如果离婚双方直接将离婚协议书提交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个过程就相当于将协议书交由一个第三方去证明其合法性,与这份协议书本身的自由、平等、协商一致等要求相悖,因此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可以被公证,但是需要注意公证的方式。一方面,在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将协议书交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出现任何争议,可以以公证书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提高协议书的证明力。另一方面,在协议书签订前,可以选择请律师协助起草协议书,并将律师起草的协议书在法院进行调解后再交由公证机构公证。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虽然离婚协议书可以被公证,但是需要注意公证的方式。双方离婚协商时需要以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为原则,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书,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