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经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法律效力依据之一,但并不一定能够直接生效。
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司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离婚协议需经人民法院审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可以确认其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最终确认其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起草,如果内容与相关法律不符,则该协议无效。例如,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割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就不会确认其效力。
最后,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书是某一方强迫或欺骗另一方签署的,或者签署时存在其他非法行为,例如潜规则或暗示等,该协议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无法生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并非直接生效,需要经过司法审查,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