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最初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和土地权益,也是贯彻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必要举措,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其建筑规划与设计应符合政策要求和城乡规划制度,不得随意改变结构和规模。
在农村宅基地配套政策中,明确规定每个村民只能有一宗宅基地,并且在宅基地范围内只能建设一栋住宅,这是针对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出的安排,也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单户宅基地是在极具经济、实用和法律效力上的统一安排,是土地权益和用途的合规保障。
虽然有人认为,将一个宅基地分成多户建设,可以使得一片土地利用率更高、资源更优,但从实际操作效果和政策层面考虑,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具体原因概括如下:
1、违反配套政策。政策是明确规定的,不得在宅基地内建设多套住房。单户宅基地的立项和审批均需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如违法建设会受到政府的惩处,而且相关建筑也没有法律效力。
2、不符合结构性改革方向。多户建设需要重建或改建土地使用与物业结构体系,改造所承担的社会和经济压力较大,同时也会消耗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引起资源和经济浪费。
3、容易引起纷争。多户建设会使很多村民无法分得土地,引起邻里之间的非领土性纠纷,造成农村稳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多户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并没有危害,但不符合国家政策,且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纷争,不被支持。农村宅基地应该坚持单户建设的原则,合法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合法权益。